关于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的问题:阅读了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之后我得出了一下结论:可以以我的名义来申请自住房,这样我老爸老妈的住房公积金和我的都能用上了
因为”为落实第二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及其子女解决住房问题“和”缴存职工本人及子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符合下列条件“:”…购房人是缴存职工子女的需提相关的手续证明其子女关系。户籍关系在同一户口簿的和子女户籍关系已迁出但户口簿仍有记录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户籍关系不在同一户口簿也无迁出记录的需提供公证书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机关的证明…”
“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下的(含140平米)首付款比例为20%;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为30%。对购买二手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为30%;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为40%执行“
这就说明以我的名义来申请,由于是第一套房那么首先首付可以使20%然后我老爸老妈的公积金可以提出来用,同时北京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也说了只要购买自住住房不论购买地域(也就是说不在北京的话也是可以的)都可以凭借买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这样就可以综合的提高我们的购买力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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